登記信息有變需重領校車標牌

  佛山市教桃園機場接送育局相關表示,征求意見稿實施後,校車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所有人、駕駛人發生變化的車輛,都需重新申請校車使用許可,重新領取校車標牌。但如果只是開行時間和駕駛人發生變化的,由學校出具書面申請,鎮(街)、區教育部門確認並加蓋公章即可。

  除此之外,學校如果利用本校校車或與本校取得租賃關系的校車接送本校學生或幼兒在本市內參加旅游、參觀、比賽、社會實踐等教育教學活動的,需向區教育 部門提出包括車輛情況、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和停靠目的地等合理可行臨時運行方案的申請,經同意後,相關校車才可以接送學生或幼兒參加活動。

  車況:每半年要“體檢”一次

  此次的征求意見稿明確,校車是指在佛山市行政區域內,依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本辦法已取得使用許可,用於接送學齡前幼兒和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及教育教學活動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這意味著,常見的接送幼兒學生的小面包車也要按新標准執行。

  征求意見稿提出,校車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帶有衛星定位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儀;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使用校車,應當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每輛校車可登記5名駕駛員,校車駕駛員在同一服務單位可以備案不同校車,但不能在不同服務單位同時備案不同校車。

  行駛在道路上的校車應該隔多久檢查一次?此前界定比較模糊,此次明確提出,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只有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校 車,而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申領校車使用許可的條件沒有發生變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才會直接換發新的校車標牌;沒有按規定每半年進行機動車安全技 術檢驗的,將不能上路。

  上路:校車可走公交專用道

  征求意見稿提出,校車行駛路線應當盡量避開危險路段;確實無法避開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按標准對危險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限速標 志、警告標牌。校車經過的道路出現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公安機關交通等管理部門及時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消除安全隱患。

  另一個關鍵的問題是,校車在行駛時是否可以借用公交專用車道通行?據了解,此前季華路完成改造時,一度提出校車可以使用季華路的公交專用道,但最終出 於種種原因考慮未能成行。而在周邊城市如,校車是可以行駛公交專用道的。此次的征求意見稿中也明確提出,校車今後在行駛時可以借用公交專用道行駛。各區教 育部門將統計本區校車運行情況,配合交警、交通運輸部門、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對設置停靠站點、停靠預告標志牌,以及標線的數量及設置進行統計和規劃並實施, 以減少校車停靠對公交運行的影響。

  原則上,校車停靠站點設在已有公交站點,確因實際情況需獨立設置校車停靠站點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准設置預告標識和校車停靠站點標牌,施劃校車停靠站點標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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